如果您的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已经或准备开设公司的跨国企业,也许您已经听到很多关于美国税收改革方面的讨论。面对新税改的法案和其中一整套的专有名称缩写,您所需要了解的是和您业务开展密切相关的以下四项条款。
2017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的《税收减免和就业法案》(TCJA)为美国税法带来了近30年来最大的变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TCJA中美国公司税率从35%降至21%,并将美国从一个全球性的税收体系转变为一个混合的地区体系,给与持有10%以上境外公司股份的股东未来分红的税收豁免权,以换取对公司过去累计境外未分配利润的一次性征税。税收方案是一个“胡萝卜加大棒”的组合,旨在鼓励部分商业活动,比如知识产权回流,同时抑制其他如利用关联方付款转移利润的商业行为。
让我们来浏览一些对于跨国企业经营具有关键影响的法案内容。
商业利息的限制
这项新规定取代了此前仅适用于向(或经由)外国相关和免税收款人支付的利息的美国利息剥离限制规定。根据新法律,美国公司支付的所有利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和外国是否相关,都被限制在美国纳税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以内。
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BEAT)
这一新规定适用于进入美国的外国投资企业和跨国机构,特别针对公司间的付款,例如支付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分红、利息等,并且在计算一项额外税收时不允许将这些费用从收入中扣除。拥有超过5亿美元美国本土收入的企业应该评估这一BEAT法案对他们是否适用。
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
此规定适用于拥有境外子公司的美国人,相当于取消其在该外国管辖区内将收入递延至超过可折旧资产10%以上的能力。这一规定对非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小规模合伙企业和个人)更具惩罚性,但对于公司而言,GILTI对超过这一门槛的海外利润征收约10%的税,而该企业将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国外取得的无形收入(FDII)
FDII是税改中为数不多的激励措施之一,它将美国企业纳税人的部分所得税减免37.5%,其中包括外国跨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从外国无关联方取得的货物或服务销售收入。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向美国以外的地方出口货物或服务,税率可能会低于21%。
在这一新的美国税收政策前景下,您接下来如何筹划?欢迎浏览我们的税收改革攻略及网站应用,它会带您一步一步地了解税改的各项内容,并提供详细的解释和务实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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